全國性社會團體申請書
102年9月1日
受文者 |
內政部 |
申請組織團體名稱 (將申請之團體名稱) |
中華全能家庭發展協會 |
申請團體之緣由 (含名稱文字釋義) |
本協會係屬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,以辦理社會服務及慈善活動為主要功能之團體,主要是以家中每一份子能善盡在家庭中的義務、角色與責任,藉由身心靈的輔助與提升,有效的運用社會資源,結合同儕的力量,從個人修身做起到家庭美滿到回饋社會,達到和諧、健康與幸福的層面,締造真善美全能的家庭。 |
成立大會時預定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 |
32人 |
附件 |
請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四冊(正本一份、影本三份) 一、申請書。 二、章程草案。 三、發起人名冊。 四、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(一份即可)。 五、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。 |
發起人代表(一人):莊家昀 (簽名或蓋章) 聯絡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20巷24號4樓 聯絡電話:0921895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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